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时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山亭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新起点上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365直播是什么_best365网页登录不上去_bet28365365体育在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颁布实施五年多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多措并举、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实现全面突破,取得重大成就:“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大幅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初步建立,行政决策公信力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执法改革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高;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违法行政行为及时被纠正查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显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当前,我们正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开拓进取,奋力谱写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辉煌篇章。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有效运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各区域各层级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镇(街)实现率先突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山亭、法治社会建设形成有力引领、带动。
二、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有机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推动政府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健全部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2022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各级政府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按年度动态发布,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编制并对外公布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建立健全。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区、镇(街)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清理简化合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2年前基本完成证明事项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新设证明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
推动政府管理进一步转向宽进严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落实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并联审批等制度。到2024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建立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将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效落实。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举措,不存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坚决惩治违法违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七)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动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脱钩。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八)配合做好重要领域立法。抓紧制定适应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制度,配合做好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配合完善推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制度,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密切跟踪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自动驾驶、无人机、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发展,积极配合推进相关立法工作。配合做好共同行政行为立法,落实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九)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建立健全专家协审机制,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禁止将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着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作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检查巡察和组织部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全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十二)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健全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会的程序规则。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不得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有效增强执法监管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365直播是什么_best365网页登录不上去_bet28365365体育在线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镇(街)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等领域改革,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推进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完成。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镇(街)与区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得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23年年底前初步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机制建设。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欺诈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建立完善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的统一。落实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的统一,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本领域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和规范信用约束,防止滥用信用惩戒。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七)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制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制定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健全地方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地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相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
(十八)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镇(街)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十九)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镇(街)、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完善权利义务、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
七、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推动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二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实体平台,整合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职能,构建“线上+线下”非诉工作网格,完善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力争60%的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
(二十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推进企事业单位、镇(街)、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二十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和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最大限度吸纳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通过加强听证、专家论证等形式确保办案质量较高。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确保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行高效。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完善行政裁决与调解、诉讼等衔接机制,研究推进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建设。
(二十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到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
八、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努力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二十五)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行政机关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督察督导、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十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5年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二十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按照政策制定的主体及对应的责任,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九、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二十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建成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区到镇(街)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2023年年底前区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三十)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打破“信息孤岛”。2024年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三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加快建设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传、执法信息公开、执法考核监督等汇聚一体,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最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十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对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区、镇(街)政府督察全覆盖。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协调推进各镇(街)、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部门(单位)和基层镇(街)的指导、督促。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标准,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三十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校培训内容。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法治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各部门和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管理,不同类别明确不同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享有相应薪酬待遇。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基层行政执法编制需求,探索返聘退休行政执法人员或者聘任达到特定资格要求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认真研究、逐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规范和统一。对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工作业绩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职业荣誉感。推动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五)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学理支撑。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